如教务长支持否定建议或推翻职级及晋升委员会的肯定建议, 该教员可以在6月1日前向大学校长就教务长的决定提出上诉.
这一上诉应采取给主席的详细信件的形式,概述候选人对决定提出上诉的理由. 上诉委员会收到信函的副本,并决定是否审理上诉.
在研究了完整的档案之后, 上诉委员会审查职级及晋升委员会的建议和教务长的决定. 教务长和职级及晋升委员会主席将被邀请到上诉委员会. 如果它反对之前的决定, 上诉委员会将档案退回职级及晋升委员会,作第二次覆核及考虑. 上诉委员会必须提出其建议, 以及支持它的论据, 以书面通知职级及晋升委员会. 在职级及晋升委员会第二次提出建议之前, 教务长和上诉委员会主席与职级和晋升委员会会面,讨论上诉委员会的建议. 军衔晋升委员会的最终建议提交校长作最终决定.
校长以书面形式将其决定告知候选人,并将一份副本交给教务长, 上诉委员会主席及职级及晋升委员会主席, 12月1日前. 等待上诉决定的候选人重新申请晋升的截止日期将推迟到1月1日.